紐約的一家法院已暫停了一項訴訟,該訴訟要求轉移 39,069 個 Bitcoin 錢包的所有權。
6 月 5 日的 令其說明理由 暫停了原告確認判決主張的進一步程序,包括任何要求進行審理或缺席判決的請求,直至 7 月 14 日就律師 Ian R. Cohen 提出的法庭之友簡報舉行的聽證會為止。
該程序性暫停發生在區塊鏈為此案提供了一個更棘手的問題後僅數天。根據 mempool.space 的交易數據,6 月 2 日,與爭議相關的舊比特幣地址 1LwWtSs7tMCwcRczQd5kVMv3xpWw6w4Sxe 在多年未活動後,支出了約 35.55 比特幣。
該移動未識別所有者、說明動機,也未確定該地址是否位於原告被告名單的任何特定位置。它之所以重要,更簡單的原因是,該地址顯示了六月二日的轉出交易,而法院記錄描述的理論則是圍繞著休眠、通知和遺失財產建立的。
這就是目前在法庭前的爭議。原告希望獲得法律宣告。比特幣需要私鑰。
這起訴訟要求的是所有權,而非密鑰
由 Noah Doe、ABC 公司和 XYZ 公司對 John Does 1-39,069 提起的訴訟,要求紐約縣最高法院宣告原告擁有數千個他們描述為遺棄的錢包。修正後的起訴狀依據紐約州個人財產法第 7-B 條,即該州的遺失物與拾得物法,提出此請求。
CryptoSlate 的 先前報導 解釋了原始理論:原告稱這些錢包為無主財產,為符合法定程序的目的,將每個錢包的價值評估為低於 10 美元,並試圖透過鏈上 OP_RETURN 訊息通知偽名地址持有者。
先前 CryptoSlate 對 針對休眠錢包的偽造法律通知 的報導,揭示了此類鏈上通知途徑為何早已位於 比特幣文化 的可疑角落。
該投訴還指出,使這起訴訟難以從法庭語言轉化為協議現實的關鍵點:要授權從比特幣風格的錢包中提領資金,必須使用私鑰;若沒有私鑰,則無法提領加密貨幣。
CryptoSlate 的 私鑰解釋 以簡單的語言描述了相同的機制:私鑰是讓持有者簽署交易的關鍵。
因此,這個案件的關鍵在於,法院是否能將某項財產的所有權授予一名仍無法移動該財產的接收者。判決可能改變人與機構之間的法律關係,但它並不會成為比特幣網絡上的簽名。
6 月 2 日的支出改變了實際壓力
6 月 2 日的支出加劇了這種緊張態勢,因為它讓休眠看起來像是一種放棄的弱點捷徑。mempool.space 顯示,一筆以 b90755… 開頭的已確認交易於 2026 年 6 月 2 日從 1LwWt… 地址支出 35.546714 BTC。
目前記錄中尚未確立支出背後的確切身份。關鍵事實是,有人成功將資金從一個多年未活動的地址轉出。
從法律上講,原告的理論依賴於法院將不活動視為錢包遺失或棄置的證據。從技術上講,區塊鏈的唯一測試是交易是否符合網絡的規則。從文化上講,比特幣中長時間的沉默是正常的。
持有者可以將代幣存儲多年,遺產可以讓密鑰保持不動,老礦工可以經歷整個週期,而錢包也可能因與拋棄無關的原因而保持靜默。
法院的暫緩命令並未對這些問題作出任何裁決,但確實中斷了獲得免責救濟的途徑。
假名地址被告不太可能以普通方式出庭,這意味著法庭之友提交的文件可能是法院考慮任何缺席申請前,對所有權理論進行的首次嚴肅對抗性檢驗。
Cohen 的簡短攻擊針對失物招領機制
科恩的 擬議的法庭之友簡報 認為,第 7-B 條是為尋獲者實際接管並可交給警方的有形財產而制定的。該簡報指出,掃描公共區塊鏈的人並未在法律所指的意義上「尋獲」任何物品,也未擁有這些代幣或其密鑰。
該論點與聲稱比特幣位於法律之外不同。法院可以裁決數碼資產的擁有權爭議,強制當事人出庭,並發布在金融體系中具有效力的命令。
科恩的觀點更為具體:看到一個公開地址並不等同於擁有該地址背後的資產,而一個地址變得沉寂也不等同於持有者放棄該資產。
紐約也有一項針對虛擬貨幣遺產的專門法規。遺產法第1319條規範由受規範實體持有或欠付的虛擬貨幣,並在五年休眠期後將符合資格的遺產轉交至州財政長官。
州審計長的指引說明了該制度的報告與交付義務。
這仍然留下法院應如何處理自託管的比特幣地址的問題。這也說明了為何 Noah Doe 理論並非一項常規的遺失財產索賠。
原告並未要求託管方交出帳戶,而是要求法院認定對地址的所有權,而這些地址中的幣僅能由掌握密鑰者使用。
Galaxy Research以比特幣為單位衡量了此請求的規模,計算出這組39,069個地址持有3,799,629 BTC。根據CryptoSlate的6月8日比特幣價格每枚63,060.28美元,該餘額價值約為2396億美元。
這種規模解釋了為何對長期未活動地址採取程式化默認措施,會產生遠超單一異常法庭檔案的後果。
論文標題會在鏈下產生影響
目前的關鍵在於實際上的分歧。法院可以作為法律問題裁定法定所有權,但無法在沒有簽名的情況下移動自持的比特幣。
較有限的含義是,聲明仍可能產生鏈下槓桿。如果這些幣隨後轉移到交易所、託管機構或其他機構,持有紐約判決的一方可能試圖提出競爭性主張,並在一個回應法院命令而非私鑰的場所引發爭議。
這是法律所有權的實際後果,而非協議層級的控制。
6 月 2 日的行動意義重大,儘管它並未回答每一個事實性問題。它展現了法律描述與協議控制之間的差距。
法院只能在法律框架內將錢包視為棄置。比特幣的設計將有效簽名視為變更帳本的事件。
7 月 14 日的聽證會因此不僅僅是一個程序性日期,而是法院下一步決定此案是作為基本無爭議的缺席申請推進,還是對其核心前提進行更全面挑戰的時刻。
在那之前,記錄中最有力的事實也是最簡單的一個:至少有一個舊地址因為有人具有簽署能力而被移動。
任何建立在沉默基礎上的法律理論,都必須解釋為何這不足以駁倒「沉默等同於放棄」的觀點。
一篇名為 在舊地址移動後,2390 億美元的休眠比特幣錢包索賠面臨新障礙 的文章首先刊登於 CryptoSlate。





